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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出台淘汰落后产能的认证认可措施

新华社2010-09-01
  编辑8月31日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了解到,为促进淘汰落后产能,国家认监委结合18个重点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2087家企业名单,要求各认证机构对获证企业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做出相应处理。
  国家认监委要求,各认证机构要对照今年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准确识别出各自的获证企业,若认证证书或标志覆盖的范围在18个重点工业行业之列,认证机构要在今年9月底公告企业完成落后产能关停前,对涉及的获证企业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做出相应处理。
  根据国家认监委的要求,相关企业未完成关停任务前,任何机构不得为其提供任何形式的认证服务;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重且完成较好的企业重新申请认证业务时,认证机构依据实际情况在保证符合认证基本规范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认证流程,减轻企业负担。
  认监委同时要求,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在涉及落后产能集中的领域,要适当增加对于认证机构关注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和机构相关能力及措施的认可要求。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要充分发挥政府和各机构间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从业机构总结交流有益经验,切实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协助做好支持节能减排和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公告企业认证工作。国家认监委表示,各机构要主动了解和密切关注后续相关政策和信息,根据国家工业、能源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的相关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完善认证实施程序。国家认监委将适时开展对此项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本文来自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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