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市人居环境委有关负责人对《通告》进行解读。据介绍,《通告》所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指的是装用柴油机的工程机械和材料装卸机械,包括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打桩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等。
《通告》明确,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南山区划定为一类低排区。2018年11月1日起,禁止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一类低排区内使用;2019年3月1日起,禁止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打桩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旋挖机、混凝土输送泵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在一类低排区内使用;2020年9月1日起,禁止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在一类低排区内使用。(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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