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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搅拌站规章制度

知乎2021-02-07

⑴没有混凝土搅拌站站长或项目经理部下达的生产指令不得开机。

⑵没有取得项目部的许可不得擅自停止生产或停产维修。

⑶准确输入配合比;认真复验录入所有数据,经试验人员、操作员经确认无误后签字备案,方可生产。

⑷严格按配合比生产,没有试验室试验人员书面指令,任何人不准随意增减塬材料、外加剂及用水量。搅拌时间视混凝土状态,未经试验人员同意不得随意增减。

⑸生产中,应密切观察计量是否准确,超过规定误差应及时调整落差。所有计量在空载时,应处于极小值的范围内。计量系统出现其它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处理。

⑹水泥、外加剂、水误差不能超过±1%,发现水泥、外加剂质量不够时,应及时查找绞龙是否堵塞,并及时排除,集料误差不能超±2%,当误差超标时应及时查找塬因并手动补偿和记录。

⑺卸料时,出料口与罐车进料口应对齐,杜绝卸料遗漏。

⑻作业结束,关闭以下开关:

①水泵电源开关;

②主机电源开关;

③总控开关;

④添加剂泵开关;

⑤空压机开关;

⑼作业完成后在两小时内,将主机所有接触混凝土部位清洗干净,不准出现累计一段时间突击清理现象。

⑽混凝土生产中出现停电,立即手动卸料,并清洗相关部位。

⑾按搅拌站使用说明书严格执行。

⑿每次正式生产启动设备前必须与维修人员协调配合,第一次打铃时长不少于10秒,经维修人员确认各机械工作部位无人并不存在事故障碍时,通话告知而后打第二次铃,应不少于6秒钟。间停6秒钟后设备方可运转。

⒀按设备说明书、规范规定要求定期对搅拌站的各种电子称量设备进行标定效验(先用标准砝码标定,最后再实物称量),看看计量误差是否符合要求规定并做好记录,标定时应通知试验人员同时标定。

(本文来自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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