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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发布港口10类大型机械防台安全指南

百度文库2021-03-20
  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安全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为指南全文:

  1适用范围

  为指导港口企业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工作,保障港口安全生产,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规定了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安全要求和措施。

  本指南适用于露天作业的港口大型机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南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南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GJ82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

  JT/T 90港口装卸机械风载荷计算及防风安全要求

  JTJ297码头附属设施技术规范

  JTS 310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港口大型机械

  指港口门座起重机、岸边集装箱起重机、装(卸)船机、吸粮机、输油臂、轨道式门式起重机、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斗轮堆取料机、轮胎起重机和汽车起重机(25吨及以上)、露天固定带式输送机等港口露天作业的大型机械。

  3.2阵风

  指无预报的、风速15米/秒(7级)以上的大风和龙卷风。

  3.3台风

  指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和中心风力12级以上的热带气旋。

  3.4防风装置

  具有防阵风防台风功能,且安全有效的组件或器件及其基础。

  4一般规定

  4.1港口企业应综合考虑码头和港口大型机械的技术状况及当地台风、阵风情况,制定港口大型机械防风管理制度,建立防风管理台账。

  4.2港口企业应制定港口大型机械防风应急预案,并根据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

  4.3港口企业应对港口生产作业人员进行培训,人员应具备防风安全知识和操作能力。

  4.4港口企业应及时获取气象信息,结合港口大型机械风速仪信息及现场气象观测等情况,依据台风和突发阵风动态开展预防工作。

  4.5港口企业应当对防风装置进行定期检查。在台风和阵风多发季节,应对防风装置的有效性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4.6港口企业应在每次防风后做好总结和改进。

  5防风装置安全要求

  5.1防风装置

  5.1.1港口大型机械防风装置主要包括:

  (1)码头上设置的与机械关联的防风装置,包括锚碇基础、锚碇坑支座、系拉基础、防风拉索(或者拉杆)支座、防风拉环、端部止挡装置等;

  (2)机械自身设置的防风装置,包括锚碇插板(插销或钩)、防风拉索(或者拉杆)、防爬器、夹轮器、顶轨器、夹轨器、铁楔、锚碇装置、制动器等;

  (3)防风预(警)报装置,包括接收、测量、记录阵风和台风信息、发布警示和警报的设备和设施,基本配置为带记录和警示功能的风速仪,有条件的港口可选择配置气象雷达。

  5.1.2港口大型机械作业的码头,应当根据当地阵风或者台风的实际情况设置与港口大型机械防风等级相匹配的锚碇装置。同时,可以采用锚碇坑支座内插入三角形锥等方式固定锚碇装置,确保插板(插销或钩)和拉索张紧,防止机械晃动、冲撞,防止基础变形。

  5.1.3港口大型机械应当具有良好的整机机械性能,其运行机构的制动器应当完备、有效,并具有足够的制动力矩,其制动与释放动作应与运行机构联锁并应能从控制室自动进行操作(手动控制防风装置除外)、地面可紧急进行操控或地面紧停。

  5.1.4有条件的港口,亦可设置风力自锁等其他具有防风功能的新型有效防风装置。

  5.1.5防风装置要按大型机械种类、型号及防台位置进行分类标识和编号,标识要清晰耐用,编号要与相应的大型机械对应。

  5.2防风装置安全要求

  5.2.1防风装置应满足港口大型机械抗风能力要求。港口大型机械抗风等级按所在地50年一遇最大风速设防。新建、扩建、改建的沿海码头抗风等级按JT/T90设防。

  5.2.2锚定装置和防风系拉装置在防风过程中应满足整机不发生移动和倾覆的要求。

  5.2.3锚碇坑支座、防风拉索(或者拉杆)支座等抗风能力应与港口大型机械抗风能力相匹配,满足防风受力要求,并符合JTJ297的规定。

  5.2.4防风装置的连接应安全可靠。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时应符合JGJ82等的规定。

  5.2.5防风预(警)报装置应具备显示瞬时风速、报警及储存报警时风速值等功能。风速仪应安置在起重机上部迎风处。

  5.2.6当防风装置失效或部分失效时,将大车与码头设施牢固点相连;小车锚碇错位无法锚碇时,将小车牢固在机械设备上。

  5.2.7港口大型机械视频监控系统宜设置应急电源并保留视频记录,用于防风过程监控。防台警报系统宜设置应急电源。

  5.2.8港口企业应当定期对防风装置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明确责任人和维护保养标准,定期检查和确认大型机械防风装置及其基础设施的可靠性,确保其完好具备防风能力,并保存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要求:

  5.2.8.1码头上设置的与机械关联的防风装置检查、维护保养项目:

  (1)锚碇基础、系拉基础:定期清理、疏通锚碇基础、系拉基础的出水孔,以防积水及锈蚀。保持锚碇基础、系拉基础内清洁、无杂物;

  (2)锚碇坑支座、防风拉索(或者拉杆)支座:锚碇、系拉锁定装置齐全有效。对埋设在地面以下的锚碇坑支座、防风拉索(或者拉杆)支座结构的腐蚀情况进行评估,确认其对整体强度没有影响。定期润滑锚碇坑支座和防风拉索(或者拉杆)支座中各活动部位,保证其转动灵活;

  (3)端部止挡装置:挡块完好,与支承基础间的紧固螺母无松动或焊接焊缝无锈蚀和裂纹;

  (4)按照JTS 310要求,轨道应保持平整,及时清理轨道两旁杂物,定期进行防腐。

  5.2.8.2机械自身设置的防风装置检查、维护保养项目:(1)防风拉索:表面无损伤痕迹,各连接端无变形或松动。机械旋转机构收放自如,连接焊缝完好;(2)防风拉杆:整体无变形现象,各连接焊缝无损伤,活动部位、连接件螺纹润滑良好,有防尘措施,表面无杂物;(3)夹轮器:制动片与车轮间间隙适当,机械机构无变形,活动连接部位润滑良好,液压系统无漏油,电气控制灵敏有效;(4)夹轨器、顶轨器:制动片与轨道间间隙适当,机械机构无变形,活动连接部位润滑良好,液压系统无漏油,电气控制灵敏有效;(5)铁楔:外表无变形,与轨道接合尺寸符合要求,与车轮的接触面成弧形。

  5.2.8.3防风预(警)报装置检查、维护保养项目:检查报警器的完好性和准确性。

  6防台风措施

  6.1台风前准备措施

  6.1.1港口企业接到台风预报后,应立即启动港口大型机械防风应急预案,组织和部署防台措施。

  6.1.2台风登陆前,应进行防台检查,包括:(1)对港口大型机械防风装置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完好;(2)对港口大型机械活动、摆动部位牢固性进行检查;(3)对港口大型机械供电线路、通讯线路有效性及机房、电气房、司机室、电梯及室外电箱密封性能进行检查;(4)对港口大型机械灯具、避雷针、铭牌、门窗及玻璃等牢固性进行检查;(5)对防台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处理,并做好记录。对未能及时处理的问题,应采取相应的技术应急措施,并及时汇总报告。

  6.1.3准备充足、有效的港口大型机械防台物资,包括但不限于捆绑设施、堵塞设施、应急电源、工属具等。

  6.1.4人员撤离前应切断控制电源,保留气象预报及视频监控电源。对使用空调装置的大型机械,停电前应先关闭电气房空调,待室内温度接近室外温度后方可停电。

  6.2台风时应对措施

  6.2.1港口门座起重机(1)起重机应回锚碇位置并安装锚碇装置,防滑制动装置处于锁紧状态,连接、收紧防风拉索或拉杆并锁上防松螺母;(2)配置有铁楔、夹轮器、夹轨器的起重机,应采取塞铁楔、夹轮、夹轨措施;(3)拆除起重机抓斗或吊架;(4)单台港口门座起重机在允许旋转机构自由转动时:a.各起重机间安全距离应大于50米,或确保吊臂不相碰撞;b.起重臂摆放幅度小于三分之二,锁紧变幅制动器,吊钩起升到安全位置并固定,松开旋转刹车。(5)单台港口门座起重机在不允许旋转机构自由转动时:a.各起重机间安全距离应当大于15米;b.安装旋转锚定,起重臂放至设计防风位置,起升钢丝绳收紧并系在一侧门腿处。

  6.2.2岸边集装箱起重机(1)起重机应回锚碇位置并安装锚碇装置,防滑制动装置处于锁紧状态,连接、收紧防风拉索或拉杆并锁上防松螺母;(2)前大梁按设计规定收起或放至设计位置,并固定在安全钩上,销紧防台插销锁定大梁。(3)装卸吊具起升至设计规定位置。吊具设有防摆钢丝绳的,应当将吊具的四条防摆钢丝绳拉紧。(4)司机室和小车停至停车位并锁定。(5)配置有铁楔、夹轮器、夹轨器的起重机,应采取塞铁楔、夹轮、夹轨措施。

  6.2.3装(卸)船机(1)轨道式装(卸)船机参照6.2.1条或6.2.2条的防台措施执行。(2)轮胎式装(卸)船机应开回至防台位置,并楔紧行走轮胎。(3)码头上设有防台架的装(卸)船机,应当将装(卸)船机移至防台架附近,将悬臂放至设计防风位置,用铁链或者钢丝绳将悬臂和溜筒固定在防台架上。(4)装船机出料输送机降低至支撑位置,并采用防风链或者绳索将输送带牢固捆绑至机架上。(5)对装船机溜管进行捆绑加固,并将溜管放至离地面适当高度。(6)卸船机应锁定海侧落料口回收装置挡板。

  6.2.4吸粮机(1)吸粮机防滑制动措施参照6.2.1条执行。(2)将臂架旋转至与轨道平行位置,吸咀放至地面,固定吸粮机臂架和吸咀。

  6.2.5输油臂(1)固定旋转部位。(2)收拢并固定输油臂,对固定输油臂使用的插销进行自锁。

  6.2.6轨道式门式起重机轨道式门式起重机参照6.2.2条防台措施执行。

  6.2.7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1)起重机应回锚碇位置并安装锚碇装置。(2)锁紧制动装置及转向装置,塞紧轮胎防滑块,同一组轮胎两轮相对垫实。(3)按照设计要求,将集装箱吊具与着地重箱连结并收紧吊具钢丝绳,或将集装箱吊具起升至最高位置。(4)小车停至停车位,对小车锚碇。

  6.2.8斗轮堆取料机(1)斗轮堆取料机应回锚碇位置并安装锚碇装置。(2)确认行走制动装置处于抱紧状态,并参照6.2.1条防滑制动措施。(3)将悬臂放低,将悬臂前端固定在悬臂锚碇架上,并锁紧臂架。如未设置悬臂锚碇架,应将斗轮或悬臂前段搁置在不会发生坍塌的料堆上,并使变幅钢丝绳处于松弛状态。(4)在尾车与地面皮带过渡处挂上皮带防风链或者用绳索将皮带捆于皮带架上。

  6.2.9轮胎起重机和汽车起重机(25吨级及以上)(1)起重机应开回至防台位置。(2)将起重臂降至地面或支架,如起重臂无法降至地面或支架时,应将吊钩张紧。(3)锁定旋转机构和行走制动器,塞紧轮胎防滑块。

  6.2.10露天固定带式输送机(1)采用防风链或绳索将输送带捆绑至机架上并确保牢固。(2)配有防尘罩的输送机,应栓牢防尘罩。(3)皮带机转换平台上值班室与平台应进行紧固连接。

  6.2.11在修港口大型机械和已闲置港口大型机械(1)在修港口大型机械,应根据气象条件、设备状况等因素,制定专项防台措施。(2)已闲置港口大型机械,应采取原机械防台措施,确保其防台功能完好。

  6.3台风后检查及恢复

  6.3.1解除防台加固设施,恢复至正常生产状态,将解除后的物资进行保养后放回原处。

  6.3.2对大型机械防台装置及其基础设施、通讯及电气等进行检查,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6.3.3对港口大型设备进行单机构试车、联动试车,具备整机运行条件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6.3.4统计、整理损失并记录。

  7防阵风措施

  7.1阵风多发季节应根据获取的气象数据密切关注阵风状态,并及时响应。

  7.2在正常作业时,港口大型机械的运行机构应当具有良好的制动功能。防滑制动装置应满足在35m/s(沿海港口码头)或30m/s(内河港口码头)风速下强风沿整机运行方向作用,整机不发生滑移现象;有其他超过35m/s风速要求的,亦可按实际需求确定防风装置的抗风能力。

  7.3港口大型机械正常作业过程中阵风达到预警风速时,应迅速结束作业并就地采取大车紧急制动等防风措施,作业司机及相关人员应采取防护措施。港口门座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宜安装铁楔。

  7.4港口大型机械停止作业时遭遇阵风应对措施:

  7.4.1港口大型机械临时停止作业时,应采用就近锚碇、安装铁楔等防风措施;

  7.4.2港口大型机械作业完成后停止作业时,应移机至锚碇位置或防台位置,操作人员离机前应当检查并确认所使用的防风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在采取以下措施后,切断操作电源:(1)港口门座起重机根据设计防风要求,下好旋转锚碇或松开旋转刹车。采用抓斗作业时,将抓斗打开放至不影响交通与消防的安全地带,并使钢丝绳处于松弛状态;采用吊架作业时,将吊架起升至驾驶室以上高度;(2)岸边集装箱起重机前大梁按设计规定收起或放至设计位置,收起时挂好安全钩,吊具起升至设计停车位置。若吊具为抓斗时,将抓斗打开放至不影响交通与消防的安全地带,并使钢丝绳处于松弛状态;(3)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按照设计要求,将集装箱吊具与着地重箱连结并收紧吊具钢丝绳,或将集装箱吊具起升至最高位置,锁紧制动装置及转向装置,塞紧轮胎防滑块。对带支腿的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应将旋转销锁定;(4)吸粮机应将臂架旋转至与轨道平行位置,吸咀放至地面并锚固。(本文来自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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